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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3:46:52  浏览:93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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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

(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宗教事务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机构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四、国家宗教事务局要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践行“尊重、包容、团结、合作”的机关核心价值理念。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国家宗教事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以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
    八、局长出访、出差、脱产学习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出访、出差、脱产学习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九、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司级非领导职务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可以负责或协助某一方面的工作。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十、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优化职能设置,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十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十二、加强和改进依法管理,注重分析研判宗教领域的现状及动态,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十三、重视和加强正面引导,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四、注重提供公共服务,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社会各项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机关。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六、根据宗教法制建设情况和宗教工作实际需要,拟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根据宗教工作实际需要,适时提出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法规草案,制定、修改或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八、起草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做到备而不繁,简明易行;要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要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实施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九、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须事先请示国务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部门规章须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在发布前须由局法制工作机构作合法性审查。
    对于其他单位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由局法制工作机构协调办理,局机关其他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内容协助提出工作意见。
    二十、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明确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规范宗教事务部门实施宗教事务管理的职能。
    二十一、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二、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三、凡事关全局的宗教政策法规、工作规划、工作部署、领导重要讲话、重要会议、上报中央的重要意见建议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由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四、凡做出重大决策和制定政策法规,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视情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宗教事务部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意见;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十五、局机关各部门的重要事项须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各直属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涉及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当征求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
    二十六、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决策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要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提高宗教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九、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三十、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通报重要工作信息和重大决策事项。
    三十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强化网上行政监督,畅通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渠道,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二、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三十三、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三十四、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五、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六、重视信访工作,通过来信来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七、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设立局长督办项目,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八、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九、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局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确定需要研究制定的政策法规、召开的系统全国性会议和重要工作等事项。
    四十、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局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进度和措施。
    每年年中,对照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每年年底,结合年终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交局办公室汇总。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一、国家宗教事务局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局党组书记委托的局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为局党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名单由局党组书记审批。
    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中央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举措;研究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干部人事安排及奖惩、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十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长主持。
    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决定;讨论研究中央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精神;研究决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意见、建议、报告;决定和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讨论通过以局名义发出的部门规章、决定和其他重要文件;讨论通过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十四、局长办公会议成员为局长、副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局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审议决定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内部管理、经费预算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基础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或需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十五、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审定,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审批。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审定,会议纪要由局长审批。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议题由所涉部门、单位提前准备。
    四十六、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应提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列席人员请假,由局党组秘书向局党组书记报告。
    副局长不能参加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应提前向局长请假。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提前向局长请假,并指定一名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人员请假的,由局办公室向局长报告。
    四十七、会议召开前,要充分准备,严格审批。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会议数量,尽量压缩会期,控制会议规模,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实际问题。鼓励召开视频会议。
    召开系统全国性会议,要报国务院审批,每年不超过1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以及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召开工作会议,要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数量,严格报批。局办公室对会议活动进行统筹协调,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等活动。
第十章 公文处理
    四十八、处理各类公文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处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四十九、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起草的公文须经其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重要公文须送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的规定进行审核。涉及局内其他部门业务的,须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五十、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由局长签发。国家宗教事务局文(函)件、电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文(函)件由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签发。以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国家宗教事务局名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委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签发。
    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由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签发。
    五十一、除以局办公室名义外,局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确有需要的,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
    五十二、国家宗教事务局接收的公文,由局办公室进行分类,阅知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按照所涉业务内容分办处理,存在分歧的,报分管副局长批办。
    五十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缺乏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五十四、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五、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
    五十六、以国家宗教事务局名义发表文稿或重要讲话,须报局党组批准。到地方宗教事务部门或宗教界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表讲话或表态,须报局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发表违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五十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离京外出,应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副局长和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其他负责人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局长。
    五十八、严格执行国家宗教事务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以公职身份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十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严格执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一、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
    六十三、廉洁从政,严格遵循《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与宗教界交往中的禁止行为》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宗教组织的工程建设等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四、局领导和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银安论坛和宗教工作论坛等方式,营造学习氛围,落实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五、健全调研制度,提高调研实效,坚持开展“四深入”(深入信教群众、深入宗教教职人员、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宗教团体)调研活动,围绕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要简化接待工作,减轻地方负担。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六十六、除统一安排外,局领导和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不出席宗教界举办的各类纪念活动以及与工作职责无关的各种研讨会议,不为这些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把时间和精力更多用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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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锁店经营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连锁店经营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今年六月,我署和国家经贸委等七个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便于各地贯彻执行,现就连锁店经营图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且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连锁店,可以开展图书的零售业务,但不能从事图书批发活动。
2.鼓励开办图书专业连锁店,但连锁经营的总店资产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
3.一般连锁店经营图书的审批工作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图书专业连锁店的审批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连锁店经营图书继续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一般连锁店经营图书,可由其总店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连锁店各分店办理许可证的手续可以简化

4.连锁店各分店的图书货源由总店统一配送,总店只能从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社和新华书店、外文书店进货,不能从其他渠道进货。
5.连锁店经营图书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从事图书销售的人员和业务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对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营图书的资格。
6.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连锁店经营图书做好指导工作。



1997年8月12日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会协[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实现行业国际化的战略举措。因此,必须把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一、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恢复重建以来,一直重视信息化建设,从硬件投入、软件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大量精力,为开展行业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在行业管理和服务层面,形成了以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两级网络平台为核心,覆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化网络;初步建立了网上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网上注册、网上培训、网上业务报备和财务信息报送等七大应用体系,积累了网络化管理和服务的经验;初步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基本实现执业信息的记录功能、诚信信息的披露功能和异常情况的提示功能。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行业信息化也有一定的进展。国内部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具备一定功能的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软件,一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逐步尝试采用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管理软件。与此同时,行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差距。信息化理念落后,对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与国际同行差距较大,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信息化投入不足与重复建设并存,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行业数据集成交换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化运维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

  为了迎接信息化对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创新行业发展模式,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推进行业跨越式发展,中注协“五代会”确定了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并将其作为行业未来五年的核心任务和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处在信息化的业务环境之中。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信息技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以信息技术再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以信息技术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以信息技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价值,使信息技术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竞争能力的强力引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的根本抓手。行业恢复重建以来,行业人员规模、机构规模、收入规模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管理和服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要求。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理念进行更新,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范围进行拓展,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方式进行完善,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流程进行优化,真正实现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效能。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行业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凭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成果,建设国际领先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体系和支撑体系,打造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平台,提高承接国际业务胜任能力,适应国际化的业务环境,推动行业国际化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服务 国家建设能力的强大支撑。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升行业经济鉴证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能力,而且能够为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行业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智库风标”和“参谋助手”作用,将行业数字资源转换为经济监督资源、社会诚信资源、智力支持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

  二、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脉搏,坚持以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引领信息化,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以优化行业管理和服务理念、方式和流程为重点发展信息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以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和深化应用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实现行业信息化国际水平;以改革创新和管理变革为动力普及信息化,提高服务国家建设的整体能力。

  (二)总体目标

  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装备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应用体系广泛使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具体来讲,到2015年,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建成功能完善和服务优异的综合信息网站、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各应用软件的功能完善程度和对业务的覆盖幅度与国际会计公司趋于一致;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门户网站,普遍采用功能健全的审计软件执行审计业务。

  (三)建设原则

  “四统一”原则。统一规划,全行业统一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确保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方向。统一标准,全行业统一设计数据交换、核心应用、硬件配置、人才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标准。统一架构,行业信息化建设是以中注协应用架构为核心,以地方协会应用架构为枢纽,以会计师事务所应用架构为基础的整体系统。统一实施,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统一要求,有组织、有步骤、有措施、有评价地稳步实施。

  流程再造原则。要在充分研究行业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在信息技术更新升级的背景下,按照全面、科学、创新、提升的原则,重新思考并彻底优化有关流程,改造和升级行业管理和服务以及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执行流程,形成流程便捷、符合标准、易于操作的行业业务流程。

  国际化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要始终以国际水平为标杆,瞄准国际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应用、先进系统,不断消化、不断吸收、不断完善、不断拓展、不断创新,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支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分类指导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要对不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门别类的指导。一是已加入国际网络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地化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或借鉴使用国际网络的应用系统。二是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或借鉴使用中注协遴选和推荐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或按照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要求自行开发和定制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三是对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由中注协遴选和推荐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

  互联互通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涉及中注协、地方协会、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同主体的不同应用系统,各个系统在数据和应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相互制约、相互验证,要始终坚持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硬件资源的共享、软件系统的互联、数据资源的互通、共性与个性的结合,解放“信息孤岛”,打造开放式的信息网络。

  主体能动原则。中注协积极发挥统筹作用,统筹开展顶层设计,制定总体方案,建设行业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培育示范典型,加强人才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地方协会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强化自身信息化建设,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善会员服务,结合地区实际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投身信息化建设,做好本地区信息化人才培养。事务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将业务流程再造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行业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做好自身的信息化建设。

  三、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

  从全局视角出发,研究分析影响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关系,统筹中注协、地方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流和数据流,建立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具体概括为“四大主体、四大架构”即在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统领下,针对中注协、地方协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四个不同主体,按应用、支撑、数据、设施四大架构开展信息化建设。

  系统建设严格遵循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交换标准,保证系统内部数据统一、系统之间数据联动,最终在多主体、多系统、跨网络的前提下实现全行业的协同运作。

  (一)中注协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架构分为“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与“内部管理应用”

  两类。“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覆盖考试管理、注册管理、业务监管、继续教育、行业财务、行业党建等12 项应用,为中注协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责提供网上办事平台。“内部管理应用”包括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外事管理和通讯服务共6项应用,优化中注协内部管理,提供快速、便捷的内部办公环境。

  2.支撑架构指支撑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并随行业需求变化扩展的核心技术条件,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指建设行业统一的数据库,统一规划各应用系统的组成要素、数据格式、内容规范和交换方案,为解决数据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包括行业管理和服务数据库以及内部管理数据库。

  4.设施架构指支撑系统日常稳定、安全运行的基础硬件设施,是应用系统和数据库持续运行的物质平台,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二)地方协会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构架分为“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与“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主要使用中注协建设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应用”由地方协会建设,包括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通讯服务共4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行业管理和服务数据库以及内部管理数据库,数据资源需与中注协数据库互联互通。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可以按照具体需要选建存储设备、备份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三)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构架分为“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业务管理应用”覆盖客户管理、独立性管理、项目管理、作业管

  理、后续管理共5项应用,“内部管理应用”覆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培训管理、行政服务和决策支持共5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知识检索、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底稿档案四大数据库。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架构分为“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

  “业务管理应用”覆盖独立性管理、项目管理、作业管理、后续管理共4项应用,“内部管理应用”覆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培训、

  行政服务共3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底稿档案四大数据库。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按照具体需要选建安全设备和机房布线。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架构及其主要内容以信息化建设指南向行业发布。

  四、行业信息化建设步骤

  行业信息化建设计划用五年的时间,按照“制定规划阶段开展四项制定、建设系统阶段实现六个突破、整合应用阶段建设三大平台”的三步走战略,循序渐进地完成行业信息化建设“四大主体、四大架构”任务,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制定规划(2011年)

  启动行业信息化战略的顶层设计工作,通过开展“四项制定”,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找出问题、指明方向、理清思路、定出措施。

  一是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建设步骤、保障措施等,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是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明确行业信息化建设各类主体的具体建设目标、实现途径、技术标准、核心应用和建设要求等,提供信息化建设的操作手册,指导协会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应用、支撑、数据和设施四大架构。

  三是开展制定核心应用标准,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各个主体、各个系统功能模块的管理和统计需求,统筹规划考生、会员、综合评价、业务报备等数据的标准格式和组成要素,为实现行业数据共享、自动统计奠定基础。

  四是开展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在核心应用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参考XBRL 等公共数据规范和交换协议,借鉴相关部门的数据标准,确定行业数据交换的通讯协议、报文格式和数据采集时间,为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奠定基础。

  (二)建设系统(2012年)

  2012年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攻坚年”,要紧紧围绕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四大主体、四大架构”,实现考试管理信息化、行业党建信息化、行业管理信息化、行业服务信息化、事务所信息化、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的“六个突破”。

  第一,实现考试管理信息化突破。

  按照“技术支撑、安全保证”的原则,加快推进考试的计算机化进程,使信息化技术覆盖考试组织管理的全流程,重点防范考试舞弊,有效应对和化解考试风险,提升考试质量,保证考试安全。

  完善考试管理系统。继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包括全国管理、省级管理、考区管理、网上报名、网络支付、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和各级考办网站后台管理平台的功能,进一步方便考生报名、确认和查分,进一步优化排考场和数据汇总,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性。

  推进计算机考试系统。开展注册会计师计算机考试的可行性研究,调研国内外计算机考试的相关技术、专业公司和市场操作模式,启动注册会计师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开发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计算机考试试点。

  第二,实现行业党建信息化突破。

  通过建设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和行业党建管理系统,完善行业党建网,建立统一开放的行业党建信息发布平台、覆盖行业各级党组织的网上活动平台、党员教育培训平台、行业党建事务管理平台和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平台,最终形成一个集交流、培训、宣传、管理、评价五位一体的数字化行业党建系统。

  建设行业党建管理系统。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业党建管理系统,为行业党组织、党员、统战、群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查询和数据分析提供在线平台。

  建设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通过建设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实现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相关数据的填列、审核、上报、评分、查询、分析功能的在线实现,为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在目前信息发布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在线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党建事务交流等功能,使行业党建网真正成为行业党建的网上基地。

  第三,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化突破。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着力加强对会员的信息化管理力度,通过强化和完善注册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系统、行业财务系统和监督检查系统,实现对会员从准入、继续教育、执行业务和退出的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管理。

  优化注册管理系统。以注册会计师在线年检系统为核心,对注册管理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实现注册会计师年检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核、结果报备的网络化。

  完善继续教育系统。在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功能的同时,拓展在线继续教育平台功能,扩大在线继续教育的范围和内容,提升在线继续教育的效率和效果,扩大在线继续教育应用。

  改进行业财务系统。进一步优化财务报表报送流程,加强财务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功能,保证年度财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实现事务所和个人会员网上交纳会费。

  优化行业监管系统。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系统,优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备系统,改进行业监管信息系统。

  第四,实现行业服务信息化突破。通过建设行业法规和知识支持系统、行业视频和通讯支持系统,初步形成行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建设行业知识库。以网络方式向全行业提供包括会计审计准则、法律法规、审计案例和管理案例、行业资讯、宏观经济数据在内的知识库,并建设行业在线知识交流机制,保证会员方便获取知识支持,同时也为实现全行业的知识和技能共享奠定基础。

  建设行业通讯服务系统。建设视频及语音会议系统、即时联络系统、短信平台、数字传真,完善行业邮件系统等,实现协会与会员、以及会员之间的多渠道、可视化的便捷联络。

  完善门户网站。提升行业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会员参与的功能,实现外网平台的在线咨询、申报、办事、查询和内网平台上的申报审批、预警管理等功能。

  第五,实现事务所信息化突破。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优先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突破,带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身信息化建设。建设独立性管理系统。围绕禁止投资客户名单查核、投资合规性核查、独立性声明等,建设独立性管理系统,将独立性要求通过程序和软件实现自动控制和强制实施,用现代技术手段作为支撑推进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围绕项目接受与保持、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建设管理系统,帮助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评价和控制项目风险、监控项目进度、有效组织项目实施。

  建设作业管理系统。贯彻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建设具有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功能,支持协同审计、具备知识集成的审计系统。

  建设门户网站。会计师事务所在互联网上建立门户网站,用以提升形象、发布信息、拓展商机、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调查、招聘人员等。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突破的目标是:具备H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四大架构建设,打造行业信息化建设标杆;

  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建成独立性管理系统,使用审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开展执业; 50%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审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开展执业。

  第六,实现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突破。

  建设业务防伪报备系统。扩大会员信息采集的范围,将采集环节由个人基本情况延伸到所出具的业务报告相关信息,并对业务报告出具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向社会公众提供业务报告防伪识别服务,提升行业公信力,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效。

  (三)整合应用(2013-2015年)

  在第二阶段行业信息化骨干网络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形成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体系,完成“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与业务的平台、服务经济社会的平台”三大平台建设任务,形成立体、全面、完善、互联互通的行业信息化体系。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加大管理创新力度,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和业务执行全面转移到信息化平台上来,保证信息化体系不但建起来,而且切实用起来,并保持持续发展。

  第一,建成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平台。

  建设全行业数据仓库。根据行业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建设考生数据库、会员数据库、综合评价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和内部管理数据库,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和底稿档案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汇总、加工、分析、集成、统筹整合和开发利用,用于支持管理和辅助决策。

  完善数据交换系统。根据行业数据交换标准,与地方协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自有系统进行接口共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接口预制的业务与管理平台,实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协会信息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设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和外事管理系统。优化协会内部和外部办公环境,实现移动办公和无纸化办公,提升协会内部行政办公管理水平和协同效率。

  持续深化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专业标准、行业刊物等系统,积极整合和优化行业党建、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考试管理、会员管理、继续教育、业务监管、行业财务和行业专家库等业务,完成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化的应用建设,形成信息技术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全面支持。

  第二,建成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与管理的平台。

  建设客户管理系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客户档案管理、客户营销管理、客户关怀管理等相关功能,集中管理和开发客户资源,满足不同价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有率,实现客户价值持续贡献,并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完成客户风险评估。

  建设后续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后期管理,包括档案管理、质量监控和报备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监控制度,对上级监管部门的报备数据进行统一管理、自动报备。

  建设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系统。以信息技术支持和优化内部行政办公环境、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流程,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行政服务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内部知识共享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决策。

  通过行业信息化的指标引领和具备H股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典型示范,不断推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扶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建成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会员的支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化的全覆盖,使行业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行业信息处理和服务能力实现与国际对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建成服务经济社会的平台。

  建设业务报告查阅系统。在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报告查阅系统,与相关部门的系统相互衔接,对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业务报告查询信息。

  完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适时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资质、经验、能力、诚信等相关信息,实现诚信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地对外披露。

  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发布系统。对外公布每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形成体现行业整体发展现状与趋势的研究报告。

  五、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健全各级协会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决策科学、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信息化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技术力量,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人员“四到位”。

  第二,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注协要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协会年度预算,逐年增大资金投入力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在软件系统建设和人才建设方面的投入。行业要认真研究国家信息化建设扶持政策,特别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国家和地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财政资金、科技开发资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扶持贷款等资金支持。

  第三,健全激励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中注协将适时开展各省区市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果评估,对信息化建设推动较快的地方协会予以奖励和通报,并将信息化建设情况列入地方协会工作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协会要开展信息化建设优秀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对信息化建设有需求、有措施、

  有成绩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适当的奖励。鼓励行业软件供应商参与行业信息化建设,对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大、效果好的软件厂商的产品,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软件推荐时优先予以考虑,充分调动软件供应商的助推作用。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信息化素质。

  中注协将加大行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增大信息化建设课程在行业继续教育、领军人才培养中的比重,适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增加信息技术相关内容、定期组织行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研讨会。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重点培养和引进“懂技术、懂战略规划和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创新性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满足信息化建设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信息化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普及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知识,提高行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大信息化建设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典型引路、标杆引领,营造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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