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42:31  浏览:86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1996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
(试行)》,作为实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配套规章。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将此
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应按此标准印制文书格式。1997
年1月1日起,各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使用下发新文书格式。各地司法行政机
关应加强监督和检查,把这项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范畴。各地在办案过程中,
发现问题的,请及时报部。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

目录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律师事务所函
三、律师事务所函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五、授权委托书
六、接受指定辩护函
七、委托协议
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十、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十一、授权委托书
十二、取保候审申请书
十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十四、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一)、(二)
十五、调查取证申请书
十六、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十七、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十八、延期审理申请书
十九、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二十、刑事自诉状
二十一、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二十二、刑事上诉状
二十三、刑事答辩状
二十四、申诉书
二十五、控告状
说明


存 根 │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
交 付: │担任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的律师。
│ 特此函告
事 由: │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时间: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存 根 │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
│ 【 】第 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领函人: │______人民法院:
│ 本所接受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担
交 付: │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______的辩护人。
事 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时间: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存 根 │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
│ 【 】第 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领函人: │______人民法院:
│ 本所接受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
交 付: │担任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案件的
│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事 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时间: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经与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
疑人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律师事务所缴
纳委托费用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为________案件的________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
人民法院一份。)



存 根 │ 接受指定辩护函
接受指定辩护函 │


领函人: │______人民法院:
│ 根据你院__________函,本所指派___
交 付: │律师担任_________案被告人______的辩
│护人。
事 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时间: │


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经与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
下协议:
一、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律师担任______案件
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向律师
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元。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止。
四、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存 根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 │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嫌疑人、被告人专 │ 【 】第 号
用介绍信 │

领函人: │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
交 付: │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律师前往
事 由: │你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
│,请予支持。
批准人: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时间: │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



存 根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人的函 │ 【 】第 号
│ 公安局:
领函人: │______人民检察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
交 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
│律师拟前往_____会见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
│疑人____。时间:_____年__月__日__时
事 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时间: │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
议:
一、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律师为________案的
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师事务
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十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十二

存根 │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
│ 第 号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因涉嫌
领函人: │____________一案,于__年__月__日经
│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
交 付: │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或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
批准人: │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或保证金为
│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时 间: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十三

存根 │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申请书(涉及国家秘│
密案件用) │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请求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
│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因涉嫌
领函人: │____________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
│罪嫌疑人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
交 付: │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批准人: │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
时 间: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十四

存根 │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一)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书 │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
│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领函人: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
│涉嫌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
交 付: │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___收集、调取
│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批准人: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 此致
时 间: │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 日
│附:证人姓名_________
│ 有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 个人姓名_________,住址或通讯方法___
│____,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_______。

十五

存根 │ 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请求许可调查取证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
领函人: │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交 付: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批准人: │ 此致

时 间: │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 日

十六

存根 │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________出庭作证。
│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系被告人
领函人: │____________被控____________
│一案的证人。作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
交 付: │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该证人____________
│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批准人: │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 请贵院通知。
时 间: │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 日
│附: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存根 │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
│采取的强制措施。
领函人: │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
│因涉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交 付: │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始被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_
批准人: │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人)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 间: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
│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 日

十八

存根 │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________案
领函人: │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
│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本人认为:
交 付: │

批准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
时 间: │庭延期审理。
│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 日

十九

存根 │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重新鉴定、勘验 │
申请书 │
│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 申请理由:我作为_______________案
领函人: │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
│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律师。认为关于
交 付: │___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

批准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
时 间: │规定,特提请对_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 日

二十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被控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
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
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
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二十一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反诉的具体请求内容)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
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
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______份)

二十二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
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
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人
民法院_______年___月___日( )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
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1993年中央和地方债券转基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计委 等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1993年中央和地方债券转基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国发电〔199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1993年国内证券发行计划有关问题紧急通知》精神,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1993年中央债券和地方债券转基建贷款的计划已经正式确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3年中央债券(含国家投资债券和中央企业债券)转基建贷款计划确定为××亿元,分别由各专业银行等承担转贷。其中安排建设银行转贷××亿元,工商银行××亿元,农业银行××亿元,中国银行××亿元,交通银行××亿元,上海市银行系统××亿元。此项转贷款的
信贷规模和资金全部由人民银行总行对各专业银行总行等核定,后三个月按“五·三·二”的比例安排用款。属于建设银行转贷的××亿元的项目计划和10月份供应的资金,建设银行总行已于9月27日以建总发字(1993)第163号文下达建设银行有关分行。具体项目的贷款事宜
即请各地与建设银行分行商洽办理。
二、1993年地方债券转基建贷款主要按以下原则选定项目,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计划在1993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拼盘”项目中其他资金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只有地方债券转贷款部分还未落实的;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影响重大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如推迟投资、拉
长工期即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设备已经订货或到货的大中型项目,如今年不安排转贷款即会形成新的拖欠的,基本同意转贷款。对用债券转贷款投资搞房地产、开发区或非生产性项目的,其他投资不落实、项目投资缺口过大、经济效益差的,开工时间不长、离投产期甚远及新开工的项目,
用债券转贷款资金搞参股、入股等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转贷款。
按照以上原则,第一批审定同意安排转贷款的计划为××亿元(不包括上海、深圳市和广东省和广州市),全部由建设银行承担,有关项目计划近日即可下达。地方债券转基建贷款的信贷规模由人民银行对建设银行核定下达,请各级政府、计委、人民银行积极协助贷款银行组织、增加
存款,保证转贷款资金及时供应,后三个月按“四·三·三”的比例安排,掌握用款。专业银行确有困难的,由人民银行总行核增信贷资金。
三、上述两种债券转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一律执行现行的基建贷款基准利率,并随国家规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贷款银行按年实收利息。请各地计委、人民银行协助贷款银行给予落实。
有关债券转贷款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请各地督促有关单位按建设银行建总发字(1993)第163号通知的要求办理,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1993年10月6日

商业部门饲料产品质量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部


商业部门饲料产品质量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饲料产品的质量责任,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饲料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各级商业、粮食、供销部门以及从事商品饲料生产、储运、销售的企业,都必须认真执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标准化管理部门对产品的质量监督,并依本办法的规定,加强饲料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饲料产品质量管理任务是:饲料企业应经常了解畜牧饲养业对饲料的需要,教育职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采用科学方法,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质量好、适销对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
高、有竞争能力的产品。

第二章 原 料
第五条 饲料企业采购、调拨、兑换的各种饲料原料,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执行专业(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而有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由企业根据确保产品质量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原料入厂时,必须按批次严格验收,弄清名称、品种、数量、等级、供货单位、质量指标、包装等情况。常用品种经过感官检验,无异常时,每批抽取一个样品存库备查。新产品或有异常现象的常用品种,要抽样分析。质量合格的方能使用。
第七条 凡有霉变、污染等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原料,饲料企业不得用于加工饲料。
饲料厂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和以治疗为目的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各种饲料原料必须分仓和分垛储存,加强保管检查,防止霉变、虫蛀、鼠啮。原料仓库禁止存放农药、化肥及其它有害、有毒物品。各种饲料添加剂要按规定要求储藏,标明有效期限。使用时注意推陈储新。

第三章 配方设计
第九条 饲料企业的配方设计人员,要由具备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饲料配方设计要符合质量标准,讲求经济效益,并要遵循科学、实用、经济、卫生的原则。
第十条 饲料企业设计的配方,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企业在不降低营养指标、不影响饲养效果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原料组成及配比。

第四章 生产过程
第十一条 饲料厂的清理工序要随时注意清除金属杂质和其它杂质;粉碎工序要随时检查粉碎粒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饲料厂要严格按照配方生产,并制定批量配料表,不准随意变更原料品种及配比数量。预混合饲料在更换品种时,要科学安排换批顺序,注意做好必要的清理工作,防止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生产饲料用的药物,要有专人负责接收、配料、盘存,严防差错。
第十三条 计量设备及器具要定期检验,没有合格证的计量设备及器具不准使用。
第十四条 饲料厂的混合机要定期测试,确定最佳搅拌时间,确定物料的添加顺序,以利混合均匀。
第十五条 饲料厂的制粒工序要根据物料水分和蒸汽温度、压力,随时调节物料流量和蒸汽流量,要重视制粒前的调质处理和制粒后的颗粒冷却,以保证颗粒饲料质量。
第十六条 饲料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工序、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指标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饲料包装与标记
第十七条 饲料产品包装必须符合饲料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要求,适于保存,方便运输和使用。
第十八条 饲料产品的外包装要有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登记编号、批号、净重、出厂年月日、厂名、厂址等。预混合饲料要注明有效期。
对长期供应户或散装运输的配合饲料,经双方协商可免贴产品标签,但需附上产品合格证。
第十九条 各类饲料产品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等级、原料组成、主要营养成分及保证值、添加剂的组成成分及保证值、饲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产品有效日期、包装规格与重量、饲料厂名称、地址等,加药饲料应说明药品名称及含量。
标签可以代替产品说明书,但需要增添说明书中的内容。
第二十条 饲料产品经检验合格,有出厂合格证的方能出厂,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准出厂。

第六章 储存与销售
第二十一条 各种饲料产品均应分品种储存,加强保管检查。对于生物学效价降低的产品,需补足应含成份,方可出售。
第二十二条 不合格的、霉烂变质的饲料产品,不准销售。对成品库收集起来的散落混杂料,不得当做成品销售。
第二十三条 饲料企业要建立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和坚持走访用户制度。要通过各种渠道调查饲料产品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了解产品存在问题和用户意见,不断改进配方,提高产品质量。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要负责包退、包换。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饲料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饲料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内控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监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保证系统。
第二十五条 饲料企业要有一名领导抓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县以上饲料公司、预混合饲料厂和年双班产量二万吨以上的饲料厂,要设质量检查机构;年双班产量低于二万吨的饲料厂,要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技术考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饲料检验员证书,才能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质量检验员负责签发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向经理(厂长)报告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对不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员有权制止进货,禁止出厂。
质量检验员在质量问题上同经理(厂长)有分歧时,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仲裁。
第二十七条 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应建立中心化验室,配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化验人员。化验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一)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正确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的检验方法;
(二)制定各地校验常规检化验项目的标准样品,培训基层化验人员,校准分析结果与方法,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
(三)承担预混合饲料产品的分析检验,对本系统配合饲料产品进行重点抽检;
(四)负责优质产品各项指标的分析、鉴定,参与质量检查评比。
第二十八条 年双班产量二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厂、预混合饲料厂及市、县饲料企业建立化验室,化验员需具备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或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原料和饲料产品的常规分析,定期测定粒度和混合均匀度,制定本地(厂)常用饲料原料成份表;记录各类分析数据、报表。
(二)负责分析中间物料状况,配合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各工序的工作质量,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三)抽取并保存各种样品,参加质量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奖励制度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把保证饲料产品质量,作为评定综合奖的首要条件。对在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上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对被评为省级或部级优质产品,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优质产品奖。
第三十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于管理混乱、产品质量长期低劣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要限期改进。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令其停产整顿。在整顿期间,企业主管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扣发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奖金、工资。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生产、销售企业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除负责包退、包换外,确因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畜禽死亡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要报省级饲料企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部饲料局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宜均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987年7月1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